以下小車系蘇州市公安系統局之路警察局分隊新北京大學隊在之路之路標準化管理操作中202兩年多十月18號前依照法律指定暫扣,請原被告攜有關的構成犯罪證件材料,自通告哪日起四十一個月內到新北道路警察分隊長(北京市河海上路89號)供給進行治療,違期未曾供給構成犯罪表明、補辦登記手續還是供給進行治療的,本分隊長將跟據《中華香煙百姓共合國之路之路防護法推進的規則》一、百零七條指定給予進行治療。
附件:逾期未接受處理車輛明細(202404)
常州市市警方局出行警員分隊新北京大學隊
2028年7月12日
掃掃下在安卓手機打開現階段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idongy.com/gi_news/541171350674881)
|